一、基本條件
1.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;
2.熱愛教育事業,為人師表,責任心強,學術嚴謹,作風正派,善于團結協作;
3.具有較深厚的學術造詣或發展潛力,掌握專業和行業最新發展動態,對專業建設、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有創新性構想;
4.身體健康,能勝任所承擔的工作。
二、 業績、能力條件
1.領軍人才:國家“萬人計劃”名師、國家級教學名師、“黃大年教學團隊”主持人、國家級教學創新團隊主持人、國家教學資源庫主持人、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主持人、國家級教科研課題主持人、國家精品在線課程主持人、國家級大國工匠、高技能人才楷模、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、“芙蓉學者”特聘教授、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主持人、國內外知名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及首席技術專家等。
2.拔尖人才:省(部)級以上教學名師、芙蓉教學名師、省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或一等獎主持人、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(排名 2-5)和三等獎主持人、國家教師職業能力競賽(信息化教學大賽)一等獎獲得者、國內外知名企業核心中層主管及高級技術專家等。
3.骨干人才:國家級技能競賽一等獎指導教師、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課題主持人、省自然科學基金主持人、國家級規劃教材主編、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、全國技術能手、省級技術能手、省級技能大師、教育部教科研課題主持人、省級教學資源庫主持人、省級精品課程主持人、省級專業帶頭人、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獲得者、省級教師職業能力競賽一等獎(排名第 1)獲得者、國家教師職業能力(信息化教學大賽)競賽二等獎或三等獎獲得者(排名前 2)。
三、年齡條件
引進人員年齡要求:正高職稱人員 50 周歲(含)以下,博士學位及副高職稱人員 40 周歲(含)以下。校內遴選人員年齡要求:距離退休超過 2 個聘期以上的時間。特別優秀的可以適當放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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